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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标准的含义
根据我国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从1986年起逐步实施节能30%、50%和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所谓30%、50%和65%分以下三种情况: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是指新建住宅建筑在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代表性住宅建筑)采暖能耗[折算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用于采暖消耗的标准煤数量,Kg标准煤/(㎡﹒年)的基础上分别节能30%、50%、65%。具体来讲,是要节约相对数量的采暖用煤。根据发展经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我国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50%节能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新《标准》执行。节能5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具体来说,就是要节约50%的建筑能耗(折算为标准煤耗)。
我们国家在近期出台的进驻节能新标准,要求城镇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率先和逐渐实施65%节能标准。按照以上标准在夏季热冬冷地区,是指在1980-1981年当地代表性住宅建筑夏季空调加上冬季采暖消耗的电能KW﹒h/(㎡﹒年)的基础上分别节约50%和65%。
在夏季冬暖地区,是指在1980-1981年当地代表性住宅建筑夏季空调加上能耗的基础上分别节约50%和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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